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
保障公司資產之稽核
存貨盤點(含原物料、成品、在製品)。
固定資產盤點。
零用金盤點。
有價證券盤點。
主管機關各項申報
次年度稽核計畫申報(12月底前)。
內部稽核人員名冊及所受訓練課程申報(1月底前)。
上年度稽核計畫實施情形申報(2月底前)。
上年度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(5月底前)。
防弊及經營風險揭露
各項交易循環稽核報告完成,缺失及異常事項揭露。
缺失及異常事項之改善後續追蹤。
各項控制環境資料蒐集。
內部控制相關規章協同建立。
組織
本公司設立稽核處,直接隸屬董事會,編制處長、高級管理師及管理師各1人,依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2.2第4項規定,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依本公司內部控制相關規定辦理,其中稽核主管(稽核處處長)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另依本公司「權責劃分手冊」規定,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核及薪酬由稽核主管陳簽至董事長核定。
稽核處綜理全公司內部稽核業務,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與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,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。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時,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,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實施,及營運之效果與效率、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遵循等目標之達成,並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。
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,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母公司及獨立董事覆核及查閱,稽核處長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,並列席審計委員會報告前一年度稽核業務執行與改善情形。
確保遵循作業程序
各項交易循環稽核報告完成,缺失及異常事項揭露。
缺失及異常事項之改善及後續追蹤。
各項作業遵循程序之判定。
違反道德行為舉報調查處理
受理違反道德行為舉報案件。
負責違反道德行為舉報案件調查與處理陳報。
請託關說案通報母公司。
其他
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稽核報告與追蹤報告之影本按期送交獨立董事。
子公司業務查核。
專案查核。